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馬利民 通訊員 杜思靜 宋彬彬
“法官,我今天專門從浙江趕過來,就是想一次性把這件事了結?!?nbsp;
2月24日,新春的氣息還未散盡,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人民法院的調解室里,被執(zhí)行人壽某的聲音里帶著幾分疲憊,卻也透著一股決然。對面坐著的,是申請執(zhí)行人雷某某。兩人之間的這場民間借貸糾紛,終于在法官的見證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事情還得從幾年前說起……雷某某與壽某原是朋友,壽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雷某某借款10萬元。借款到期后,壽某卻遲遲未還款。雷某某將壽某訴至蒲江縣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壽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然而履行期屆滿后,壽某仍未履行,雷某某遂向蒲江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執(zhí)行遇阻,決不放棄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承辦人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tǒng)對壽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全面查詢,同時委托壽某戶籍所在地的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進行現(xiàn)場調查。結果卻令人失望——壽某名下既無銀行存款,也無房產、車輛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執(zhí)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承辦人并未就此放棄。此后的日子里,他一次又一次地撥打壽某的電話,耐心地向他釋明法律規(guī)定,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同時也從情理角度勸說他主動履行義務。電話那頭,壽某的態(tài)度從最初的回避、推脫,漸漸松動。
千里赴約,誠意和解
“法官,你說得對,這件事躲不掉的。我準備親自過來一趟,把錢還了”。2月中旬,壽某主動給承辦人打來電話,表示愿意從浙江趕到四川蒲江,當面與雷某某協(xié)商解決此事。
2月24日,農歷正月初八,在法院的協(xié)調下,雙方如約來到調解室。承辦人首先組織雙方進行了面對面的溝通。雷某某起初堅持要求全額償還,但壽某表示自己目前經濟能力有限,確實拿不出那么多錢。承辦人抓住雙方都有和解意愿的契機,耐心地從中斡旋,引導雙方換位思考。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xié)商,雷某某最終被壽某的誠意打動,同意在還款金額上作出讓步——壽某只需一次性還款7萬元即可,其余欠款及利息雷某某自愿放棄。壽某當即表示同意,當場通過手機銀行將7萬元轉給雷某某,同時還將執(zhí)行費轉入法院賬戶。
案結事了,雙方釋懷
走出調解室,春日陽光正好。
“感謝法官,這件事壓在我心里好幾年了,今天終于解決了”。轉賬完成后,壽某長舒一口氣。
雷某某也露出笑容:“雖然少要了幾萬塊,但能一次性拿到錢,也不用再為這事操心,值了?!敝链?,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在執(zhí)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圓滿執(zhí)結。
對于壽某來說,這趟來回路費不過數(shù)百元,但他卸下的,卻是背負數(shù)年、價值十萬元的“心理包袱”。對于雷某某來說,雖然減讓了部分款項,但換回的是一份“落袋為安”的踏實。
從浙江到蒲江,2000公里奔波,只為一份誠信的回歸;從對立到和解,耐心調解,彰顯司法為民的溫度。這起案件的執(zhí)結,不僅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更讓司法的公正與溫情在當事人心中生根發(fā)芽。
編輯:梁夢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