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銘暄(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
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穩(wěn)步發(fā)展和迭進,是中國刑法學迎新而上、守正創(chuàng)新與奮力開拓的時代使命。劉艷紅教授的《刑法學總論》一書,正是回應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的力作。該書共分三編,包括刑法概論、犯罪論和責任論,兼具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和時代意義。
該書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中國刑法學總論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以精細、融洽的體系性為核心追求。該書的實質刑法立場和以目的理性為出發(fā)點、以二階層為架構所搭建的實質犯罪論體系貫穿始終,具有強體系性的風格,是作者先后主編多部多版本刑法學總論教材的經驗總結和理論自覺。時下采納四要件犯罪構成及其改良體系的刑法學總論占據主要地位,其余教科書則基本上是在徹底的結果無價值論立場或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二元論立場的指導下所進行的理論建構。與之不同的是,該書主張建立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論體系為前提,以實質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犯罪論體系,強調“形式入罪實質出罪、入罪合法出罪合理”的十六字方針,具有高度的自由人權關懷,是中國刑法學總論生態(tài)架構的有益補充。實質二階層犯罪論體系采納構成要件的違法有責類型說,在客觀(不法)要件層面堅持結果無價值論,認為違法性的本質在于法益侵害,即便某行為形式上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也不足以認定違法,只有當其對法益侵害達到值得科處刑罰的程度才可最終構成犯罪,并例外地承認部分主觀違法要素,如目的犯中的目的及未遂犯中的既遂故意;在主觀(有責)要件層面則堅持以非難可能性為核心的規(guī)范責任論,采納以結果回避義務為核心的新過失論,并將期待可能性定位為調節(jié)性刑罰恕免事由。同時,該書將單位和自然人的主體區(qū)分問題置于主客觀要件之間,能夠起到邏輯上的有效銜接作用;將正當化事由置于主客觀要件之后,可以避免偶然防衛(wèi)等被不當地認定為合法,展現正當化事由主客觀要素交融的特征。事實上,四要件犯罪構成或階層論犯罪體系不具有先天的優(yōu)劣性,只有立足中國實際、扎根中國司法實踐的犯罪論體系構建,才能回饋中國司法實踐的廣泛需求。
該書在對刑法學總論系列基本理論進行體系化之余,還秉持刑事一體化的思維,對刑法教義學有所超越。刑事一體化思想是哲學普遍聯(lián)系的觀點在刑法領域的體現。該書貫徹刑事一體化思想的典型是遍布全書諸多章節(jié)的法哲學的相關闡釋。以因果關系理論為例,作者從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入手,剖析我國刑法中必然與偶然因果關系論產生的理由與推崇的標準,并尤其注重發(fā)掘外國刑法中條件說、原因說、相當因果關系說、客觀歸責理論等的理論源流和法哲學基礎。從法哲學的視角觀察與推演刑法學理論,是抽絲剝繭、回歸本質的過程,這在以往中國刑法學總論中極為少見。再以違法阻卻事由的相關法理為例,作者將正當防衛(wèi)溯源至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締結后的人權,而將緊急避險溯源至社會功利主義保護更大利益的命題之上,并據此指導理論判斷的標準。法哲學基礎的差異,導致緊急避險的審查嚴格程度高于正當防衛(wèi)。當然,縱使該書注重法哲學基礎的關照,也不妨礙其成為一本讀者友好型刑法學總論。該書的篇幅位居刑法教科書前列,但一直堅持該簡則簡、當繁則繁,避免既往研究論文的堆疊。例如,對于犯罪中止形態(tài)這一疑難理論,作者安排的篇幅遠超現有刑法教科書;而對于刑法的溯及力這一相對容易理解且爭議較少的問題,作者則相對減少論證篇幅。
該書具有高度的實踐意義。中國刑法學總論知識體系好不好,關鍵看實效?!皬奈覈鴩槌霭l(fā)”強調的是立足我國基本法律制度、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等,發(fā)現問題并尋求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思路。中國刑法學總論自主知識體系應當避免純粹的理論建構,相關內容需從司法裁判文書中歸納和演繹而來(一般性),也必須且能夠經受住實踐中各類疑難案件的考驗(特殊性),形成良性溝通關系。如果沒有科學的方法,就可能將現象與問題混同,將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與立法供給不足問題混同,將局部性問題與全局性問題混同。基于此,一方面,該書習慣以案例(尤其是權威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形式解釋和檢驗理論,這在增強理論的實踐性、互動性的同時,也有利于發(fā)現和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真問題并降低理論理解的門檻。海量真實案例能夠將刑法學理論直接拉入特定案件的場景之中,原先枯燥的理論亦變得鮮活起來,這是為教學而假設的案例所無法比擬的。另一方面,該書的實質解釋論是出罪解釋論,包含若干出罪方法論。我國以往司法實踐偏重入罪而非出罪、偏重社會保護而非人權保障,導致出罪渠道長期處于閉塞狀態(tài)。以實質刑法三部曲的理論鋪墊為基礎,作者將實質出罪體系這一學術標簽在書中進行系統(tǒng)演繹,有利于引導司法相關人員在審慎論證的基礎上積極排除不當罰的行為,推動刑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該書具有鮮明的時代意義。作為刑法修正案(十二)施行后出版的最新刑法學總論教科書,其面對的是傳統(tǒng)風險與新生風險復雜交融的時代背景,諸如公共安全風險、金融安全風險等傳統(tǒng)風險仍有未解之處,且大規(guī)模、持續(xù)性、累積性的新生風險既加劇傳統(tǒng)風險治理的復雜性,又提出亟待解決的刑法新問題。為有效回應時代需求,對社會治理作出刑法層面上的獨特貢獻,該書尤其關注前沿問題,并積極進行理論迭代。一方面,該書對傳統(tǒng)性和前沿性進行了較好的兼容,不僅包括刑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哲學基礎,還在各章節(jié)內恰當地回應諸多前沿疑難問題。例如,當前國內大部分刑法學總論對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劃分問題均以較少篇幅一筆帶過,通常僅涉及14周歲至16周歲未成年犯所對應的罪名或行為的解釋、刑事責任年齡的計算、跨年齡階段犯罪行為的認定等問題。但面對偶有發(fā)生的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事件,如何進行刑事治理尚需更深層次的思考。該書對相關刑法規(guī)范的理解與適用并非僅停留在字面含義上,而是結合前沿實踐問題展開細致論述。針對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基于專門矯治教育這一新增規(guī)定的操作模糊性,作者提出涉及決定程序、實施場所、執(zhí)行機關、教育措施等在內的多條建議;針對最低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作者在比較中西刑法傳統(tǒng)的基礎上,得出引入“惡意補足年齡”規(guī)則以解決未成年犯處刑難題的結論;針對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作者對12周歲至14周歲未成年犯的實體和程序追究條件提出司法適用方案,并對14周歲至16周歲未成年犯的認定疑難問題進行一一回應。接觸前沿、學習前沿,在把握時代脈搏的同時,該書還將成為學術研究中的“源頭活水”。
該書不僅注重學說史的迭代式梳理,還注重自身學術觀點的改良,并在反思中逐步推進理論展開,具有很強的批判性。以解釋方法為例,既往我國司法實踐比較偏重主觀解釋論,而新近客觀解釋論占據主導地位。然而,主觀解釋論的解釋力度雖偏向保守,卻具有天然的法治基因;客觀解釋論雖可應對諸多疑難情形,但易脫離成文法的約束,常常被演變?yōu)椴焕诒桓嫒说臄U大甚至類推解釋。該書強調以主觀解釋作為客觀解釋之限定,形成的“主觀的客觀解釋論”具有新穎性、合理性。再以因果關系為例,作者系國內較早對客觀歸責理論展開系統(tǒng)批判的學者。該書仍然延續(xù)了作者對客觀歸責理論的批判態(tài)度,但其立場實現了從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到危險的現實化理論的轉變。這一轉變是對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和客觀歸責理論進行揚棄的結果,充分展現了作者開放包容的學術態(tài)度和嚴謹治學的學術風格。
晚近以來,我國引介的域外刑法學總論譯著增長明顯,這些刑法學總論基本理論固然有一定的超國界性,但其在適用時存在較大的語境轉化成本和不適配風險。該書擁有廣闊的比較法視野,其始終扎根于我國刑罰法規(guī)和本土實踐,有機融合了民族性與世界性,是一本不可多得的中國刑法學總論標志性成果。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