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桑本謙
天下道理是相通的。我從來不認為法律是孤立領域,也不認為法學可以實現學科自治,這是一種“孤島幻覺”。只有在表面差異更大的參照中,才能發(fā)現更深層的邏輯。
舉個例子。法律為什么偏愛硬性規(guī)則?這個問題不難,業(yè)余人士也能給出答案:“法律不能輕易開口子?!钡@還算不上解釋,只是經驗碎片的描述。
法律人給出答案可能是:實質正義有時要讓位于形式正義或程序正義。這個答案在法律人圈子里可以無礙交流,因為缺口可以靠經驗填充。但缺口在哪里?第一,各種正義都沒有被明確定義;第二,“讓位”的條件不清楚。
如果能給出這樣的答案:“法律要通過容忍一定概率的錯誤后果來控制法律實施成本。”那么,回答者就能和法學之外的社會科學研究者對話。
再進一步,來看這個答案:“法律系統(tǒng)要在策略性適應與噪聲沖擊下維持制度魯棒性(一個關鍵的系統(tǒng)性能指標,用于描述系統(tǒng)、算法或模型在面臨各種不確定因素時,仍能維持其核心功能、性能穩(wěn)定性和可靠輸出的能力)。如果能給出這個答案,那么回答者就加入了整個科學領域的大家庭。
我寫隨筆當然不會輕易使用“噪聲”“魯棒性”這類術語,但我會把這些術語背后的道理講出來。這對法律人圈子是有好處的,至少能擴展視野。
我從來不認為“博”和“精”是對立的。我也沒見過只在一個小問題、小領域上深耕就能真正精通的情形。
相反,我認為學習的捷徑是繞遠,“博”和“精”可以是正相關的。只有找到差異更大的參照并建立聯結之后,才會發(fā)現更深層的邏輯。
假如有人告訴我:“我的博士論文只研究意思表示?!蔽?guī)缀蹩梢粤⒖膛袛?,他不可能把意思表示真正搞清楚。對比信息論的研究者就很明顯:我們能想象一個只研究信號發(fā)送、不考慮信號接收的人,能夠粗通信息論嗎?
所謂“深耕”有時會把精力消耗在不重要的細枝末節(jié)上。比如,“我終于搞清楚羅馬法與德國民法典的意思表示之間的差別了”——知道了又有什么價值?雖然我不知道,但愿意保持這種無知,因為如果需要,我可以隨時問AI。
AI時代來了,知識不再稀缺,認知與學習變得更容易。元認知變得更重要:關于認知的認知。知道自己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比知道什么本身更重要。知識盲區(qū)不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要知道盲區(qū)的位置。清醒地保持盲區(qū),不再是偷懶,而是一種進取的認知戰(zhàn)略。
(作者系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