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遼0211民初3203號
張坤、大連立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閆吉富與你們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原告閆吉富訴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勞務費4,300元(人民幣肆仟叁佰元整);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紅旗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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