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0211民初19074號
吳姣、大連蘑菇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告萬旭東與被告吳姣、第三人大連蘑菇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xiàn)向你們公告送達(2025)遼0211民初19074號民事判決,判決要點如下:被告吳姣對(2022)遼0204民初2493號民事判決確定的第三人大連蘑菇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3018元(原告已預付),公告費(以實際發(fā)生為準),由被告負擔。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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