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時淵:本院受理的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岸分公司訴你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08民初5810號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和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419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龔時淵:本院受理的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岸分公司訴你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渝0108民初5810號一案的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和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9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419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重慶市南岸區(qū)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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