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秀芹(公民身份號碼211381197111065760):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南塔支行訴被告滿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答辯狀、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滿秀芹(公民身份號碼211381197111065760):本院受理原告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南塔支行訴被告滿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答辯狀、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第3日上午九時(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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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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