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曉有:本院受理的原告沈陽綠城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訴你(2026)遼0202民初1398號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由于本院通過直接送達以及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向你送達,現(xiàn)依法通過公告方式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原告訴訟請求為:1.你支付原告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業(yè)費10688.4元及違約金暫計1874.32元;2.你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以及開庭傳票。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09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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