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榮安:本院受理原告嚴建國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5民初745號起訴狀副本、證據(jù)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原告的訴訟請求:1、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1以19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按10%的年利率計算,為19000元;利息2以19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0年1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15%的年利率計算,為277191.78元;利息3以19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暫計算至2025年11月14日,為35199.97元;本息合計521391.75元);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原告因本案產(chǎn)生的律師費。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和15日內(nèi),并定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金融庭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由審判員吉振宇獨任審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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