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森紙業(yè)有限公司、牛荷蘭、桑海青:本會受理的申請人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治潞城支行與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追加被申請人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庭組成人員及庭審方式選擇書、本會仲裁規(guī)則及仲裁員名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選定仲裁員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15日內,舉證期限為本公告送達期滿之日起30日內。逾期本會將依法指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屆滿后的第40日上午9時(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會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領取仲裁裁決書的時間為開庭審理20天后10日內,逾期則視為送達。(本會地址:山西省長治市延安中路50號)
長治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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